文/裴连山
骄傲是一种罪。 著名神学家莱茵霍尔德·尼布尔指出,人最大的罪莫过于骄傲,具体表现为:第一是权力的骄傲,第二是知识的骄傲,第三是道德的骄傲,即“自以为义”。在尼布尔看来,傲慢之罪比纵欲更为根本,后者往往是前者的派生产物。 骄傲者通常有几大特征。 首先,他们往往趾高气扬,唯我独尊。热衷于自夸与自我吹捧,习惯通过贬低他人来抬高自己,并以自我为标准,惯于拿自身的长处去比对他人的短处。 其次,他们自命不凡,热衷于掌控与指点他人,常常不懂装懂、对他人指手画脚。 再次,他们极端以自我为中心,自私自利。这种自我封闭的心态,常表现为刚愎自用,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。 正如经典所言,这样的人总是“只看见别人眼中的刺,却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”。 骄傲的自我吹嘘并不能带来真正的价值与意义,反而会形成一种奴役。 骄傲者不懂得尊重他人,其背后往往是对权力与自我荣耀的贪婪追逐。然而,这种外表强势之下,内心常是阴暗与自卑,根源在于深层的焦虑与安全感缺失。 这就如同《圣经》中的法利赛人,他们自以为义,高估自己,喜欢在会堂或十字路口述说自己的功绩并贬损他人,最终却被揭示为真正的罪人。 因此,我们当谨记:谦受益,满招损。 人的内在价值,远高于任何外在的学历、学问或岗位。修行者务必戒骄戒躁,持守温柔谦卑的心。 正如先知的教诲:“行公义,好怜悯,存谦卑的心,与神同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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