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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律与修为(八)基督徒的敬业精神
 2026-01-21     作者:admin 返回列表
为深入开展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教育活动,本栏目聚焦“守戒律、重修为”要求,结合基督教经典教义与中国化实践,深入阐释教规教义和戒律,引导基督教界自觉强化戒律意识、提升修为境界,在持守戒律中坚定信仰,在提升修为中彰显品格魅力,以实际行动树立基督教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,推动新时代广东基督教健康传承。
 



基督徒的敬业精神

 

文/裴连山

 

在宗教改革时期,马丁·路德提出,人应当在自己的日常工作中尽忠职守。根据马克斯·韦伯在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》中的阐释,路德将“职业”(Beruf)提升为“天职”(calling/vocation)的概念。这意味着,任何正当的职业都是上帝对个人的呼召。上帝并未要求所有人都成为修士,而是为每个人安排了具体的工作,使工作因神圣的命定而具有天召的意义。

 

由于工作被视为天召,它便带上了神圣的色彩。顺应天召,就是在履行责任与使命,是人在世间的一种修行。人无需离开尘世躲进修道院——这个世界本身就可以成为我们的修道院。在日常的劳动中,人便能实践其天职。因此,没有哪一份工作特别神圣,也没有哪一种工作特别卑微。即便是家庭主妇为婴儿换尿布,在上帝和天使眼中,也值得微笑。路德以此模糊了圣与俗的界限,使一切世俗劳动皆可升华为对上帝的服务。

 

 

“敬业”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。《论语·子路》记载:“樊迟问仁,子曰:‘居处恭,执事敬,与人忠。’”孔子所说的“敬事”,体现为忠于职守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。“敬”在中国文化中代表一种庄重的情感,通过以敬处事,来强化人的责任意识,涵盖敬天、敬德、敬业、敬事等多个方面。既然所有正当工作在上帝眼中都具有价值,人就应当认真对待工作,否则便是对上帝的轻慢。

 

基督徒应当具备敬业精神,因为我们在工作中所服事的,不仅是人,更是上帝。“即使知道明天就是世界的末了,今天我也要种下一棵苹果树。”我们带着盼望工作,深信“那流泪撒种的,必欢呼收割”。

 

【原创声明: 本文由广东协和神学院教研室主任裴连山牧师原创, Copyright © 裴连山 All Rights Reserved 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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