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入开展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教育活动,本栏目聚焦“守戒律、重修为”要求,结合基督教经典教义与中国化实践,深入阐释教规教义和戒律,引导基督教界自觉强化戒律意识、提升修为境界,在持守戒律中坚定信仰,在提升修为中彰显品格魅力,以实际行动树立基督教清净庄严的良好形象,推动新时代广东基督教健康传承。
克己复礼
文/裴连山
儒家传统高度重视修身养性,强调“克己复礼”。修身,意味着在各方面约束自身行为,引导天性向善,使之符合社会公序良俗。“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”——克己,即克制并规范自我,使言行有所约束。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,非礼勿动。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儒家主张思想与行为都应适应并维护现存社会的制度与规范。
人若放纵内心私欲,社会便可能陷入混乱,导致“礼崩乐坏”。古人洞察人性中固有的自私倾向,因此制定礼仪,以约束个人欲望、规范人的行为,从而建立并维系社会秩序。在社会生活中,人应当懂得遵循规则、遵守秩序,正如使徒保罗教导信徒“凡事规规矩矩,按次序而行”。

卢梭曾指出:“人生而自由,却无处不在枷锁之中。”作为基督徒,我们同样面对自由与约束的辩证关系。马丁·路德对此有深刻的阐释:“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众人之主,不受任何人管辖;基督徒也是全然顺服的众人之仆,受所有人管辖。”基督徒的自由与责任,需在人与上帝、人与邻舍的关系中加以定位。
在政治哲学层面,自由与责任密不可分。康德认为,人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承担责任;没有自由,责任便无从谈起。自由是责任的必要条件,二者相伴相生。在现实社会中,自由也意味着责任的承担。人们通过让渡部分自由,来换取社会的有序与和谐,从而在有限的范围之内实现更大程度的共同安宁。
因此,无论从儒家修身观,还是西方哲学与基督教伦理来看,个体自由的实现,始终离不开对规范的遵循与对社会责任的担当。唯有在约束中寻求自由,在秩序中实现和谐,社会才能达到安定与太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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