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,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,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要求,深入开展“学法规、守戒律、重修为、树形象”教育活动,更好规范广东省基督教教职人员行为,建设一支“政治上靠得住、宗教上有造诣、品德上能服众、关键时起作用”的高素质教职人员队伍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,结合广东基督教实际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高举爱国旗帜,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
继承和发扬三自爱国优良传统,热爱祖国与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、增进“五个认同”,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,系统推进广东基督教中国化,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
二、增强法治观念,依法依规办好教会
自觉增强法治观念,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带头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严格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教能力,认真贯彻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及其配套规章、《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》,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,依法依规办好教会。合法合规地使用互联网,规范教会和个人的网络行为。正确应对宗教网络舆情,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。
三、加强思想建设,提升宣讲质量
加强神学思想建设,积极参与专题研讨,推动神学思想建设与时代要求同频。解经过程中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浸润,对基督教经典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,注重引经据典,结合广东实践,以信徒喜闻乐见、易于理解接受的方式阐述。
四、勤学善思修身,持守纯正信仰
潜心研习圣经和神学知识,不断提升宗教学识、文化素养和牧养能力,持守纯正基督信仰。提高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水平,学习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,努力成为明辨是非、学识广博的教牧人员。
五、自觉抵制渗透,防范异端邪教
积极向信徒普及防范异端邪教知识,努力提高辨识及防范能力。坚决抵御境外渗透活动、抵制异端邪说,防范宗教极端思想。发现非法宗教活动、境外渗透、异端邪教活动,应及时上报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和本地教会。
六、倡导彼此尊重,维护宗教和睦
倡导宗教间相互尊重、和睦相处。积极参与宗教对话与宗教文化交流,增进不同宗教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,共同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,促进宗教和顺、社会和谐、民族和睦。
七、谦卑服务信徒,促进教会合一
忠心服侍,谦卑自守,勤勉尽职,作风民主,廉洁自律。遵守中国教会规章制度,坚持联合礼拜,促进教会合一。主动倾听信徒需要,及时回应信徒的信仰困惑和生活困难。堂务管理组织需落实“集体领导、民主决策、定期换届”机制,完善规章制度,推动教会管理符合体制规范要求。
八、提升品格修养,树立良好形象
遵守社会公德、弘扬家庭美德、持守个人品德,勤勉侍奉、严于律己,尊老爱幼、夫妻相爱、善教子女,家庭和睦、邻里和谐,在教会和家庭中有美好见证,树立良好形象。在教会中不利用教职身份谋取私人利益。
九、倡导崇俭戒奢,坚持正信正行
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。在教堂建设或修缮中不推动超标建设、豪华装修,以免造成资金浪费,不借宗教仪式索要高额奉献,不推销远超成本的高价宗教用品。正信正行,做好表率,个人生活中坚持简朴原则,杜绝铺张浪费与借教敛财等行为。
十、履行社会责任,发挥光盐作用
发扬基督教作光作盐、荣神益人的优良传统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依法依规、有序参与社会服务,引导信徒为促进社会和谐、经济发展、文化繁荣、生态文明发挥积极作用。严格规范公益资金管理,依规公开资金使用信息,杜绝以公益慈善之名谋取私利,严禁侵占、挪用捐赠款物,自觉接受财务监督与审计核查,彰显宗教界的社会责任与担当精神。
十一、规范对外交往,讲好广东基督教故事
始终坚持“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”原则,在独立自主、平等友好、互相尊重的基础上,积极开展与境外友好团体和教会交流,宣传好党的宗教政策,讲好广东基督教故事。
广东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
广 东 省 基 督 教 协 会
2026 年 1 月 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