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基督教两会领导班子离省外出报备制度
广东省基督教两会领导班子离省外出报备制度
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基督教两会(以下简称“省基督教两会”)领导班子成员的外出管理,确保省基督教两会工作在工作日期间正常、高效运转,根据《宗教团体管理办法》及全面从严治教有关精神,结合省基督教两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省基督教两会领导班子成员,包括主席、会长、常务副主席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主席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总干事等。
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省外出的(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、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等)需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报备。外出出境审批,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省外出的,由省基督教两会办公室填写《广东省基督教两会领导班子离省外出报备表》(附件1),需经主席同意并签名盖章后,提前报省民族宗教委相关业务处室备案。本会主要负责人离开本省外出的,需向省民族宗教委分管领导报备;驻会其他领导班子离开本省外出的,向省民族宗教委相关业务处报备。非驻会其他领导班子离开本省外出的,向所属地级市宗教部门报备。
第五条 离开本省外出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省民族宗教委报备。如遇紧急情况临时外出的,应及时向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电话报告,事后补办手续。
第六条 省基督教两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出报备材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存档工作,建立台账管理,以便查阅和统计。
第七条 外出期间要求:
1.外出期间,需保持通讯畅通,如行程有变,应及时告知省基督教两会办公室。
2.返回后,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微信销假。
3.外出学习考察、交流、参加活动期间,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遵守工作纪律,不得以省基督教两会名义参加与报备行程无关的活动。擅自参加活动,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事故的,省基督教两会需及时报告主管部门,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。
第八条 考核与责任:
1.本制度所要求事项纳入省基督教两会日常和年度考核内容,作为考核、评优、年审和推选的依据。
2.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相关纪律要求的,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,按有关规定处理;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行为的,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。
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广东省基督教两会。
第十条 本制度于2025年9月12日经广东省基督教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即实施,修改时同。
附件: